《关税法》通过,明确跨境电商关税扣缴义务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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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24-04-29
《关税法》通过,明确跨境电商关税扣缴义务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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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新华社消息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4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税法,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。作为我国制定的关税专门法律,关税法保持现行关税税制基本稳定、税负水平总体不变,对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。
关税是以进出口货物和进境物品为征税对象,由海关在进出口环节征收的税种。近年来,关税领域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,有必要在总结现行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法律。
作为我国制定的关税专门法律,关税法保持现行关税税制基本稳定、税负水平总体不变,完善现行制度和有关政策内容并上升为法律。关税法共7章,包括总则、税目和税率、应纳税额、税收优惠和特殊情形关税征收、征收管理、法律责任、附则。
经过关税法草案二审,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》,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一、明确多征税款应及时退还,延长主动申请时长
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,海关发现多征税款时,应当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。将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时申请退税的期限由1年延长为3年。
二、明确汇总征税上升为法律规定
草案二审稿将实践中允许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汇总缴纳税款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,明确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符合海关规定条件并提供担保的,可以于次月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前汇总缴纳税款。
三、明确跨境电商关税扣缴义务人
为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,草案二审稿对相关领域扣缴义务人作出了明确规定。草案二审稿提出,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、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、代收代缴关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,是关税的扣缴义务人。
四、充实完善原产地制度规则规定
草案二审稿明确了原产地制度规则的规定:“完全在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获得的货物,以该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;两个以上国家或者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,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者地区为原产地。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、协定对原产地的确定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”
五、明确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
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。针对有建议指出,实践中进口货物增值税、消费税一直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,并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,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,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,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。
此外,适应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,草案二审稿规定,关税征管应当提升电子化、智能化、标准化、便利化水平。
关税法的出台,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体现,将为维护进出口秩序、规范关税的征收和缴纳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,对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。